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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类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立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主管党员发展;研究指导各级党委的党管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和党建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二)提出县、区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它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呈报及其他事项;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市直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处级领导职数(含处级非领导职数),县、区、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县、区直机关科级领导职数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县、区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全市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及干部统计、档案、信息、出国审查等事宜。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建设、维护和管理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题库,承担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组织或指导工作。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

  (七)负责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选拔和管理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八)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人才库建设、人才市场建设等进行宏观指导。

  (九)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的有关政策。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