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促进年轻干部了解基层、熟悉基层、服务基层,丰富基层工作阅历,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提高应对处理复杂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当重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队伍,为实现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市委同意,决定从市、县(区)两级机关选拔一批学历高、素质好、有发展潜力、有志于投身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园区、法检等单位任职。2009年选派30人左右。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团等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选拔对象
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选拔条件
1、政治上成熟,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有吃苦精神,工作任劳任怨。
3、思想敏锐,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4、工作有全局观念,组织纪律性强,善于团结同志。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
四、任职岗位
一般到任职单位担任副职或相当层次职务。特别优秀的,可到任职单位担任正职或相当层次职务。选派干
部不占任职单位职数。
五、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审核把关的形式进行。
1、自愿报名(2009年1月15日-2009年1月20日)。有志于到基层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2009年1月21日-2009年1月24日)。市直机关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县区由所在单位审核、县(区)委组织部把关。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委组织部将讨论研究的情况、推荐材料和拟选派人选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有关材料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市政府大楼A925房间)。
3、综合审查(2009年2月5日-2009年2月10日)。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审查结果,提出初步人选。
4、任前培训(2009年2月11日-2009年2月25日)。市委组织部对拟选派人选进行为期半个月的针对性任前培训。
5、考察选派(2009年2月26日-2009年3月10日)。市委组织部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选派人选,报市委同意。在征求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县(区)实际确定选派名额、人员及职位。
六、管理和考核
1、选派到基层任职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县(区)委和任职单位共同管理,以县(区)委管理为主。
2、选派到基层任职的干部每半年要向市、县(区)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每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市、县(区)委组织部存档。
3、市委组织部每年对选派到基层任职的干部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县(区)委组织部对选派干部进行经常考察了解,建立选派任职干部实绩档案。提拔任职的,至少在基层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胜任基层工作的,或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的,以及本人提出要求的,可回原单位工作。
4、选派到基层任职的干部,工资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市直机关到县里任职的,原单位可按出差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市委的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名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大庆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报名。
2、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把好审核推荐关。要把真正有发展前途和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出来,为领导班子的长远建设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
3、各县区要落实好市委决定。市委关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的决定是关系大庆发展、大庆未来的重要决定。为保证市委决定的顺利实施,各县区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关心、支持选派任职干部的工作,为他们的工作和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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