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县(区)委、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县(区)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登台阶、上水平,为构筑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新优势提供组织保证,根据《黑龙江省市(地)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区)委
2、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和其他市属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主要是县(区)委领导本地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其他市属党(工)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一)抓基层党建经常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定期研究并及时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及时研究牵动基层党建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影响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3、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4、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扩大选人视野,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全面推行“两推一选”,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通过“推优”等渠道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女党员和高知识群体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6、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基础建设,积极解决基层党组织办公及活动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问题。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7、发挥班子成员以上带下作用。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8、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年度重点工作成效显著,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情况
1、中央部署的涉及基层党建全面工作或阶段性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
2、省委结合中央和全省中心工作,研究部署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或阶段性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
3、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研究部署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
(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基层党建工作采取的有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创新的有关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一般在下一年第一季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与县(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县(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之中,作为县(区)委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100分,同时,根据各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确定加减分。
考核主要采取县(区)委述职自查、职能部门对标和专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区)委述职自查。县(区)委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形成决议后,向市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特别是县(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职能部门对标(基础分40分,权重0.4)。市委组织部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县(区)委述职情况和平时工作督查、检查情况,对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专门考核(基础分60分,权重0.6)。市委组成考核组赴各县(区)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专项调查和征求意见等方式,考核抓基层党建经常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情况,并依据《大庆市县(区)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对各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加减分在综合职能部门对标、专门考核后,采取县(区)委申报、市委职能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具有中央和省、市委会议、文件推广交流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每项分别加3分、2分和1分。重点推进工作没有完成的(特殊情况除外)减2分;基层党建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被中央通报的减3分,被省委通报的减2分,被市委通报的减1分。
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分数=职能部门对标分数+专门考核分数+加分项分数-减分项分数。
(二)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和其他市属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与市直机关工作责任制考评同步进行;其他市属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基础分100分,同时,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和其他市属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确定加减分。
考核采取自查总结和抽查对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总结。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和其他市属党(工)委每年要自查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特别是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向市委书面报告(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报市直机关工委,其他市属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
抽查对标。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职能科室分别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和其他市属党(工)委自查总结情况和平时工作督查、检查情况,对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基础分40分,权重0.4);依据《大庆市县(区)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对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打分(基础分60分,权重0.6)。
加减分在抽查对标后,采取市直机关工委所属部门的党组(党委)和其他市属党(工)委申报、市委职能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具体标准与县(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加减分标准一致。
本《办法》自2010年起实行,《大庆市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